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3-04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3〕30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22〕3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500吨CRT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3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302/t20230227_612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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