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埕岛油田埕北208块产能建设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埕岛油田埕北208块产能建设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石化股份能〔2022〕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埕岛油田埕北208块现有CB208平台预留井槽实施4口调整井,包括3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并对CB208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井泥浆、钻屑、生产垃圾,以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运回陆地处置,其中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加强注水井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2/t20230203_1015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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