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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监测与执法联动检查

发布时间:2023-02-1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监督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效能。7月10日至7月1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及监察执法人员,赴通辽市科尔沁区、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和污染源执法抽测。

  检查组现场检查了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顺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8家排污企业。一是通过档案资料调阅,重点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规范性、方案与开展情况一致性、数据准确性、结果公开及时性等方面开展检查;二是通过现场实样比对监测、质控样抽查监测、执法监测多种手段,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同时进行在线监测设备准确度检查;三是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2022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未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及时、自行监测设施运维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检查组现场还对企业开展了帮扶指导,使企业提高了自行监测技术水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检查8家排污企业,其中较为规范2家,基本规范5家,不规范1家。根据检查结果,检查组要求属地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根据笔录跟踪企业整改进度,严格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次检查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一部分,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加大对自行监测企业的帮扶指导与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提高公众参与度,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确保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302/t20230213_2230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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