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1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治污攻坚的支撑、引领和服务水平,强化自治区与各盟市监测数据共享共用,2023年1月3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议,各有关处室、盟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商主会场设置在生态环境厅,各盟市以视频方式参会。

  

  

  

      会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围绕大气环境质量形势、水环境质量形势、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以及污染源监测工作进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分析研判了2022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热点问题,以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分析汇报了2022年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包括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联网情况等内容。

  

  

      会议强调,建立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机制,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传输效率,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整合,实现监测数据跨地域、跨部门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继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一是不断完善会商机制。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管理需求,逐步增加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噪声监测、新污染物监测,以及碳监测等会商内容。二是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强化智慧监测平台的应用与推广,深度挖掘监测数据,持续优化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展示等功能。三是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各盟市环境监测分站要加强与盟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环境监测数据,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四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各盟市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保障监测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302/t20230213_22307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