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山东省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31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陈润甲、李正洁高工对《措施》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到2020年年底,山东省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2023年年底,完成限期整改“清零”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实现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山东省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较国家要求提前1年。截至2022年年底,山东省已有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措施》的发布,有助于扎实推进《意见》落地落实落细,主要包括5部分13条措施。
在主要目标上,《措施》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分阶段设立目标,最终实现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在全面落实责任方面,《措施》压实了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有力推动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尤其是因涉及民生问题难以立即关停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排污许可全覆盖。坚持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排污许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排污单位开展一致性现场检查,夯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也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完成许可证手续的变更、重新申请等。
在建立全链条“一证式”监管体系方面,《措施》提出加强排污许可“全链条”监管衔接,有助于打破生态环境管理各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效能。清单式执法将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便利的靶向管理工具,统一检查尺度,提高检查效率。排污许可落实情况的检查,企业违法惩罚力度的加大,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对排污许可证的重视,杜绝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就束之高阁这一现象的发生,真正发挥许可证的作用。
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措施》提出健全完善企业环境健康体检打分体系,对守法排污单位采取正面激励,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推行非现场执法,实现执法手段多样化,提升了执法效能。明确排污许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优化了营商环境。
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措施》从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保障方面,提高了执法硬件配置。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通报表扬,提升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积极性;通过送法入企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通过号召引导全民参与监督,可以倒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渠道,进而推动环境状况改善。《措施》的发布将显著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1/t20230119_4228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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