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确保我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各盟市需要完成一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各盟市要以辖区内2021年已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完成隐患排查报告编制的重点监管单位为任务基数,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以2022年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年份,2023年—2025年逐年推进,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并开展抽查检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分级分类开展质量抽查,同时委托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建立日常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确保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trhjgl/202212/t20221214_2188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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