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31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对你公司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开展了经验反馈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在收到告后1个月内将整改计划报送我局,在所有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最终整改报告报送我局,上述文件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受检单位: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
一、检查目的
检查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经验反馈体系的建立情况及运转有效性,核查营运单位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的处理与落实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及配套指南;
(三)《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五)《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六)《关于开展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经验反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35号);
(七)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其他文件。
三、检查活动
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开展对营运单位的经验反馈专项检查。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报告审查、人员访谈、查阅文件和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营运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参加了检查,并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内容
(一)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建立情况及运转有效性
检查组听取了营运单位运行经验反馈管理工作汇报、检查了《反馈经验大纲》和《状态报告纠正行动管理》等经验反馈程序,并按照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工作流程分别对营运单位经验反馈体系的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经验反馈信息系统、经验反馈人员的资质和授权、信息识别和收集、筛选和分级、调查和分析、趋势分析、纠正行动、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文件记录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处理与落实情况
检查组核查了营运单位针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的处理与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了针对国核安函〔2019〕7号、国核安函〔2019〕56号、国核安函〔2020〕122号、国核安函〔2020〕128号、国核安函〔2021〕8号和核电函〔2021〕6号发文开展的经验反馈工作情况,并对发文相关的部分纠正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五、检查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通告中部分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个别通告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如:《关于通报近期供货代理商第三方检测报告造假事件的函》(国核安函〔2020〕61号)要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供排查报告,营运单位实际并未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二)部分经验反馈相关工作程序存在缺项、管理要求不明确、内容不自洽和可执行性不强等问题。如:《有效性评价与趋势分析管理》对趋势分析的责任部门、分析频度和范围不明确;《经验反馈信息管理》对外部事件的收集、筛选方式及频度不够明确细化、可执行性不强等。
(三)未对根本原因分析人员进行资质授权,且部分根本原因分析人员未能提供培训记录。
(四)未严格执行部分经验反馈工作程序。如:未按程序执行经验反馈有效性评价和纠正行动评价;部分状态报告纠正行动超期,相关部门未按程序要求统计纠正行动的按时关闭率、状态报告的按时开发率等;部分状态报告的定级不符合程序要求。
(五)部分纠正行动跟踪落实不到位、未经验证即关闭,未形成闭环管理。如:营运单位2022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石岛湾公司状态报告有效性评价》报告,均指出状态报告管理存在的问题,且提出改进建议,但营运单位未制定具体的行动项进行跟踪落实;状态报告《宁德核电1号机组因应急母线失电导致手动停堆后撤》中提出的3项纠正行动的验证部门、验证工程师栏目均空白,但流程状态为已关闭。
六、检查结论和管理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建立了经验反馈体系,但在体系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依照程序执行等方面存在弱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营运单位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应进一步重视经验反馈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局的管理要求。对本次检查发现的未严格落实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通告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况,营运单位应进行梳理,在收到本检查报告后的一周内按通告要求反馈国家核安全局。
(二)应按照法规导则要求,梳理经验反馈体系的薄弱项,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工作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改。
(三)应完善根本原因分析人员的授权流程,加强培训和授权的记录管理。
(四)应加强对经验反馈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照程序开展经验反馈工作。
(五)应进一步完善经验反馈体系和信息系统,强化经验反馈活动的全流程管控,落实纠正行动闭环管理要求。
附件:
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
检查组人员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韩爱良 |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处 长 |
李龙志 |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副处长 |
牟 童 |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杨顺利 |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郑丽馨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毛 欢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许友龙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于东媛 | 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 高 工 |
梁异强 | 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 高 工 |
吴一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高 工 |
邹衍华 | 湖南工学院 | 副院长 |
张春良 |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高 工 |
张建元 |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高 工 |
杨四新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高 工 |
丁金旗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何江华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徐卫俊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何映龙 |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师 |
刘 伟 |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师 |
附件2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人员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胡守印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张 勇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龚 兵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阮良成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徐伟强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常重喜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叶 林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主 任 |
刘 莹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主 任 |
陈立强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主 任 |
鲍学斌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主 任 |
杨廷志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主 任 |
陈春兵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主任 |
马明慧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主任 |
李志容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副主任 |
耿宝杰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代理副主任 |
彭 帅 |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 代理副主任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212/t20221227_10087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