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崇明区 反馈督察“回头看”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11月25日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崇明区进行了督察“回头看”意见的反馈。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胡浩通报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崇明区坚持“全生态、高品质、国际化”发展方向,坚持“+生态”“生态+”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崇明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名片、长江绿色发展标杆”的总体目标和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督察“回头看”发现,崇明区主要存在部分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生态环境治理不到位、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督察组要求,崇明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和问责工作方案,在督察“回头看”报告正式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6个月内形成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含问责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会上,督察组向崇明区移交了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崇明区委副书记杨元飞作了表态发言。崇明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充分认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真正做到扎实整改、务实整改、高效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崇明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崇明绿色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324/hbzhywpt5325/20221128/15e6cffc72d24220b5d3d67c65acb4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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