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永昌焊丝有限公司(五纬路厂)危险废物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利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2〕43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永昌焊丝有限公司(五纬路厂)危险废物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利用的复函
天津市永昌焊丝有限公司(五纬路厂):
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天津市永昌焊丝有限公司(五纬路厂)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2〕1278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500吨废水污泥(336-058-17)转移至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转移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2022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11/t20221121_603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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