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s 品种 | 调整前 生产配额 | 调整前 内用生产 配额 | 调整后 生产配额 | 调整后 内用生产 配额 |
1 | 山东东岳化工 有限公司 | HCFC-22 | 66228 | 37670 | 62928 | 37670 |
2 | 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 HCFC-22 | 10158 | 4980 | 12658 | 4980 |
3 | 浙江三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 HCFC-22 | 11802 | 5721 | 12602 | 5721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11/t20221102_999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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