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核燃料后处理厂的核材料衡算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9-2022),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211/t20221124_100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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