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袁迎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袁迎辉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常新宇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邢国勇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督察专员,免去自治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云亮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督察专员,免去自治区东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邬喜全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朝鲁门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塔拉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康丽清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东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孔晓燕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晓东同志任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副处长,免去中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成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杨树山同志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级调研员,免去东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王峰同志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三级调研员,免去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王一岭同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职务;
高丹同志任综合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中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跃飞同志任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光辉同志任法规与标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白云阁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免去中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春同志任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免去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2022年6月起算。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xxgk/zzrs_7704/gbrmgstg/202209/t20220906_2127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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