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22〕14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3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能源安全保供决策部署,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现就做好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保障能源项目建设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我省能源保供面临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未雨绸缪,积极支持、指导、配合做好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全省能源安全。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动服务,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对将要建设的煤炭开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项目尤其是涉及能源保供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前解决。对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指导依法依规予以避让。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环评“绿色通道”制度,采取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合力推进环评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在积极服务能源保供的同时,应按照“依法管理,守住底线,严控风险”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不符合防护距离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推动全省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能源安全
强化项目全环节、全流程环境监管,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全力做好能源保供有关工作,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不因环评审批影响我省能源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专责服务能源项目环评工作。每月底前将项目环评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朱树奎
0871-64667476)
(此件公开发布)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能源安全保供决策部署,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现就做好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保障能源项目建设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我省能源保供面临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未雨绸缪,积极支持、指导、配合做好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全省能源安全。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动服务,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对将要建设的煤炭开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项目尤其是涉及能源保供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前解决。对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指导依法依规予以避让。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环评“绿色通道”制度,采取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合力推进环评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在积极服务能源保供的同时,应按照“依法管理,守住底线,严控风险”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不符合防护距离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推动全省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能源安全
强化项目全环节、全流程环境监管,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全力做好能源保供有关工作,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不因环评审批影响我省能源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专责服务能源项目环评工作。每月底前将项目环评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朱树奎
0871-64667476)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qttz/202209/t20220902_23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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