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关于落实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272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执法〔2022〕31号)的要求,为确保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区统筹,有序推动监督抽查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与辖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8月31日前将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拟抽查对象名单(附件1)、区生态环境局抽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区报送的拟抽查对象进行全市统筹,原则上一家机构不应被抽查两次。
我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在8月底9月初组织全市培训,宣贯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各区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抽查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按文件要求,做好市级抽查工作;各区应统筹安排,9月底完成区级抽查,10月15日前汇总报送检查情况。
二、加强联动,确保监管形成闭环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作,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抽查工作。同时,各区生态环境局应统筹协调局内监管、执法、监测部门,确保抽查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形成闭环。对于其他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需要进行抽查但又不在辖区的检测机构,我局鼓励各区生态环境局主动对接,如有必要,我局将指定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对检测机构开展检查。
三、立足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结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5号)等已部署工作的要求,立足已有工作基础,把此次抽查作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评验收监测、场地监测等日常监测质量管理的延伸,在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检测机构正常工作的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监测处屠骏,电话:23115639
联系邮箱:TOTAL2004@163.com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1
抽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 检测机构名称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验室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纳入抽查2 | 纳入抽查原因3 | 备注 |
注1:检查对象为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及在辖区内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所在地);
注2:按照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15%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
注3:抽查原因包括监测质量问题较多、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用风险较高、随机抽查等。
附件2
_______区生态环境局抽查工作联系人信息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151/hbzhywpt5070/20220902/e1943ccfe1d94329a83a86d139204d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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