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北油田玛19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油藏开发控制试验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04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玛北油田玛19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油藏开发控制试验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北油田玛19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油藏开发控制试验地面工程项目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86°5′29.70"~86°7′42.61",北纬45°59′22.53"~46°0′11.44"。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将玛19井区8口评价井(MaHW1901、MaHW1902、MaHW1903、MaHW1904、MaHW1905、MaHW1906、Ma19001、Ma19002)转为开发井,并建设集中拉油站一座,配套建设计量、伴生气回收装置以及集输管线等工程,新建产能5.3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896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二、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玛北油田玛19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油藏开发控制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13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79号),本项目符合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路线及占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等设施,管线施工临时占地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运营期定时巡查管线,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针对管线建设所形成的廊道,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并设置警示牌。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密闭等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时间;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减缓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集油管线定期巡检。
工程投入运营后,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中VOCs排放、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管线试压废水用作区域绿化和洒水抑尘。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依托百口泉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均用于回填,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再利用部分拉运至就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设备废油和含油废弃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完善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工程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八)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认真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考核。
五、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208/cd79c0b85c3648eca52feb0e6b8701d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