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后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7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后装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附送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后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后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评估202224),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拟将该医院外科楼一层已完成退役并通过验收的原PET/CT中心回旋加速器工作场所配套房间(冷却系统设备室)改建为2个后装机机房(后装机1室和后装机2室),分别安装1台后装机,其中后装机1室安装的是原放疗楼负一层后装机,后装机2室安装的是新购置的后装机。两台后装机共配套使用两枚Ir-192放射源,初始活度均为3.7×1011Bq,用于肿瘤患者的治疗。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pwj/2213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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