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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由李彦龙变更为马晶晶),向我厅提出其持有的五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五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别为:(一)许可证编号6529230024,有效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二)许可证编号:(橇)6529230080,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许可证编号:(橇)6529230087,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许可证编号:(橇)6529020118,有效期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五)许可证编号:(橇)6529020120,有效期为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

  经研究,我厅同意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五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李彦龙变更为马晶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设施地址、核准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及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207/b4c340f7c9ba4d6d927dac4683ccd3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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