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二厂)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利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14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2〕26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二厂)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利用的复函
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二厂):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关于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二厂)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处置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2〕667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废冷凝水(265-102-13)700吨、含稀料废液(900-404-06)200吨、沾染废物(900-041-49)120吨转移至欧绿保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07/t20220713_5932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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