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14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2〕278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豫固转移函〔2022〕1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1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07/t20220713_5932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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