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部署 推进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2-06-11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提升我省医疗机构污水治理效能,加快构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运维有效的医疗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22年1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军区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辽环发〔2022〕3号),要求全省各地落实国家部署,推进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要求,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置、持证排污以及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形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二是针对辖区内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快落实整改。2022年10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尚不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是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等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技术难题,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开展中。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swrfz/lyswrkz/202206/t20220606_4572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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