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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薛志刚

  联系电话:0991-4182238(兼传真)

  电子邮箱:gfc@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附件: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qt/202205/a38ff9661d634925bb4f85b81ce824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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