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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20年)

发布时间:2022-05-31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0年)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约束性指标,空气质量优良比例(AQI达标率)达95.5%,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十三五”最优水平,劣V类国考断面全面消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全面改善。全省AQI达标率为95.5%,同比改善5.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2.9%,同比改善9.5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5%(降低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5.0%(降低7微克/立方米)。全省PM2.5、SO2、NO2、PM10达到2014年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20市全指标达标。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8.7%和15.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汕头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综合指数同比分别改善17.1%、10.7%和22.3%);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改善前三位为肇庆、东莞和佛山市,后三位为河源、清远和汕尾市。

  城市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总体居前列。广州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率先实现全指标达标;深圳在全国超大城市中率先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珠三角6市(深圳、惠州、珠海、中山、肇庆、东莞)质量排名居前20,珠三角7市(肇庆、东莞、佛山、中山、珠海、广州、惠州)改善排名居前20。

  2020年12月,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全面改善。全省AQI达标率为96.3%,同比改善5.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3.5%,同比改善10.4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1%(降低7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降低6微克/立方米)。PM2.5和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5.9%和19.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潮州和汕头市,后三位为珠海、江门和中山市(综合指数同比分别改善0.7%、16.9%和15.2%);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改善前三位为清远、肇庆和佛山市,后三位为珠海、湛江和茂名市。

  附表1  202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综合指数

  指数

  排名

  变化率

  变化率排名

  广州

  43

  23

  90.4%

  3.54

  21

  -17.1%

  7

  深圳

  35

  19

  97.0%

  2.71

  6

  -15.0%

  12

  珠海

  34

  19

  93.4%

  2.82

  9

  -17.1%

  7

  汕头

  34

  19

  98.6%

  2.59

  3

  -13.4%

  15

  佛山

  43

  22

  91.0%

  3.35

  19

  -22.3%

  3

  韶关

  37

  24

  97.3%

  3.01

  13

  -12.5%

  17

  河源

  37

  22

  98.9%

  2.83

  10

  -8.7%

  21

  梅州

  33

  22

  98.6%

  2.76

  7

  -13.5%

  14

  惠州

  38

  20

  97.8%

  2.77

  8

  -16.6%

  9

  汕尾

  29

  18

  97.8%

  2.35

  1

  -11.3%

  19

  东莞

  38

  24

  91.3%

  3.23

  17

  -22.4%

  2

  中山

  36

  20

  90.2%

  2.99

  12

  -21.5%

  4

  江门

  41

  21

  88.0%

  3.32

  18

  -15.9%

  10

  阳江

  34

  21

  95.9%

  2.62

  5

  -18.9%

  5

  湛江

  35

  21

  96.7%

  2.58

  2

  -14.9%

  13

  茂名

  39

  21

  98.9%

  2.60

  4

  -15.9%

  10

  肇庆

  37

  23

  97.3%

  3.01

  13

  -23.4%

  1

  清远

  46

  28

  92.8%

  3.50

  20

  -10.7%

  20

  潮州

  41

  24

  97.8%

  2.88

  11

  -11.9%

  18

  揭阳

  44

  28

  97.0%

  3.12

  16

  -12.8%

  16

  云浮

  37

  22

  98.1%

  3.01

  13

  -18.0%

  6

  全省

  38

  22

  95.5%

  —

  —

  —

  —

  珠三角

  38

  21

  92.9%

  —

  —

  —

  —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综合指数

  指数

  排名

  变化率

  变化率排名

  广州

  63

  36

  93.5%

  4.11

  17

  -23.6%

  4

  深圳

  62

  34

  100.0%

  3.69

  12

  -11.9%

  17

  珠海

  71

  38

  93.5%

  4.42

  21

  -0.7%

  21

  汕头

  41

  23

  100.0%

  2.96

  3

  -15.2%

  13

  佛山

  67

  35

  93.5%

  4.05

  16

  -27.3%

  3

  韶关

  47

  37

  96.8%

  3.35

  5

  -19.1%

  9

  河源

  50

  35

  100.0%

  3.37

  6

  -13.8%

  15

  梅州

  42

  30

  100.0%

  3.11

  4

  -17.9%

  10

  惠州

  57

  34

  96.8%

  3.55

  9

  -16.5%

  12

  汕尾

  39

  25

  100.0%

  2.83

  1

  -11.8%

  18

  东莞

  55

  37

  93.5%

  4.11

  17

  -23.2%

  6

  中山

  64

  38

  87.1%

  4.28

  19

  -15.2%

  13

  江门

  66

  36

  90.3%

  4.32

  20

  -16.9%

  11

  阳江

  54

  40

  100.0%

  3.62

  10

  -13.6%

  16

  湛江

  57

  41

  93.5%

  3.67

  11

  -4.7%

  20

  茂名

  64

  37

  100.0%

  3.84

  15

  -7.9%

  19

  肇庆

  49

  34

  93.5%

  3.52

  8

  -31.8%

  2

  清远

  45

  33

  100.0%

  3.37

  6

  -33.8%

  1

  潮州

  42

  26

  100.0%

  2.93

  2

  -23.5%

  5

  揭阳

  54

  35

  100.0%

  3.73

  13

  -20.1%

  8

  云浮

  52

  36

  90.3%

  3.75

  14

  -22.8%

  7

  全省

  54

  34

  96.3%

  —

  —

  —

  —

  珠三角

  62

  36

  93.5%

  —

  —

  —

  —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9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改善2.5个百分点;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云浮11市水质全优。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国考断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7.3%(目标为84.5%),同比改善9.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目标为消除劣Ⅴ类),同比减少5个断面。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未开展监测)中,无劣Ⅴ类断面(目标为消除劣Ⅴ类),同比减少2个断面。惠州紫溪水质从重度污染提升至优良,深圳河口从中度污染提升至优良,惠州沙河河口、广州莲花山、墩头基、珠海石角咀水闸、江门牛湾从轻度污染改善至优良,助力提升全省水质优良率。

  云浮、河源、肇庆3市水质居全国前30,东莞、茂名、惠州、深圳4市水质改善居前30。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15市水质优良率达100%。

  省考断面水质同比总体改善。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5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云浮、汕尾等6市同比有所变差。

  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均已消劣。茅洲河水质根本性改善,练江水质显著改善,淡水河、东莞运河、石马河水质大幅改善,广佛跨界、深圳河水质持续改善,深圳-东莞共和村、汕头海门湾桥闸、东莞旗岭、东莞樟村、广州鸦岗水质达Ⅳ类,深圳河口、惠州紫溪水质大幅提升至Ⅲ类。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西航道鸦岗、淡水河紫溪、石马河旗岭,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小东江石碧。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2020年-1.png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2020年-2.png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zlpm/content/post_3184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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