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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各地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59号)有关要求,正在加快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质量管理,经对照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环评函〔2020〕84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回头看”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工作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将排污许可全覆盖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范围由2020年发证登记排污单位扩大到已发证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所有排污单位,在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二、以降级管理和特殊情形标记类别为重点加强核查

  聚焦全覆盖目标任务,紧盯遗漏排污单位和降级管理等关键问题,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点检查管理类别和特殊情形标记类别,对疑似降级管理和特殊情形类别判定有误的排污单位,随查随改,及时纠正,确保“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提高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性。

  三、加快工作进度

  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将“回头看”工作进度调整为:

  (一)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底单完整性核查;

  (二)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分类准确性核查;

  (三)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核查;

  (四)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总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第一、二、三阶段),并将总结报告上报我厅。

  四、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方案》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排污许可工作质量负总责,开展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抽查;地(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辖区内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核查,可视情下放登记管理核查权限。

  五、强化帮扶指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包保工作力度,组织业务骨干点对点指导帮扶。鼓励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质量检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六、加强调度

  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送本周质量复核企业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每周不低于3%、总体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分类准确性累计低于90%的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011/e3790daae82948cea6f760f6173613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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