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件重点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33件,云南曲靖全力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最好效果抓紧抓好整改工作,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柳江介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曲靖市反馈了22个问题,交办了339个投诉举报件。截至今年2月底,22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4个,其余18个达到序时进度。群众投诉举报问题339件,已完成整改330件,正按照整改方案措施有序推进9件。其中36件重点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33件;共立案处罚72家,罚款780.8万元。
对督察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曲靖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任务分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压实各级整改责任。按照云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关于办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接件登记、分析研判、分办转办、调查核实、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现场核查、信息公开、销号管理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过程闭环办理机制。编印督察《工作简报》51期,通报、通知、提醒函60余份。召开全市生态环保系统分析回顾会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及下沉督察整体情况进行及时回顾、反思查找、分析总结。
二是重拳强力治污。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把中央督察组重点关注的、省级盯办的、严重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的、群众反映强烈的41个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直各有关主要负责人及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挂包责任人,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保障整改成效,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曲靖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监督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曲靖存在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全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进展,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曲靖态度”和“曲靖斗志”。
四是加强验收管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独立作用,制定具体的招投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胜任核查工作,同时对各县(市、区)及市级牵头单位档案资料报送人员进行培训,规范验收销号程序,严把整改验收销号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最好效果抓紧抓好整改工作,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柳江介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曲靖市反馈了22个问题,交办了339个投诉举报件。截至今年2月底,22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4个,其余18个达到序时进度。群众投诉举报问题339件,已完成整改330件,正按照整改方案措施有序推进9件。其中36件重点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33件;共立案处罚72家,罚款780.8万元。
对督察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曲靖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任务分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压实各级整改责任。按照云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关于办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接件登记、分析研判、分办转办、调查核实、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现场核查、信息公开、销号管理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过程闭环办理机制。编印督察《工作简报》51期,通报、通知、提醒函60余份。召开全市生态环保系统分析回顾会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及下沉督察整体情况进行及时回顾、反思查找、分析总结。
二是重拳强力治污。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把中央督察组重点关注的、省级盯办的、严重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的、群众反映强烈的41个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直各有关主要负责人及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挂包责任人,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保障整改成效,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曲靖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监督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曲靖存在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全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进展,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曲靖态度”和“曲靖斗志”。
四是加强验收管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独立作用,制定具体的招投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胜任核查工作,同时对各县(市、区)及市级牵头单位档案资料报送人员进行培训,规范验收销号程序,严把整改验收销号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thjbhdc/dcgz/202203/t20220314_2293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