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云环通〔2019〕107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已删减)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

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陈豪、阮成发同志在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切实履行河(湖)长制省级联系部门职责,全面支持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保护治理工作,打好九湖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监督重点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强九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定期调度分析九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状况,针对水质下降等情况,对九湖所在州(市)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地方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二)水污染源管控。加强九湖流域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开展九湖流域入湖污染物动态监管,指导督促九湖所在州(市)建立入湖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流域污染源的系统调查、排查、登记和动态更新,掌握入湖污染物总量、构成及变化情况,确保保护治理措施科学精准有效。

  (三)任务措施落实。对九湖所在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重点为九湖流域空间管控措施落实、控源截污体系建设和运行、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内源污染治理等。

  (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九湖流域内违法设置废水排放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行为。

  二、监督方式

  (一)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九湖流域“三线一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确定。配合国土空间管理部门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环评审批,控制流域开发强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

  (二)风险防范。支持湖泊流域建立完善流域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九湖水质比对监测,结合常规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当前水环境形势,完成九湖水环境现状报告。建设九湖水环境数据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平台,收集、调阅、校核九湖水质和污染源历史数据整理入库,指导建立入湖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省级环境数据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规范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完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为九湖水质预警和分析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环境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格执行九湖保护条例,强化依法治污、依法治湖。加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起全方位、全时空和全覆盖执法体系,把实现网格化监管、差别化管理和动态鉴别等作为湖泊流域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九湖保护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业、渔业等与公安的联动执法,形成全流域覆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执法新格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督察整改。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九湖专项督察发现环境问题,全力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切实履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重点对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湖流域地方党委政府对国家、省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督察力度,确保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五)科技支撑。强化对湖泊水环境特征、藻类生长和爆发规律、氮磷污染控制、水环境承载力等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实施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推广先进成熟的湖泊治理技术。加强省内外环保科技合作,引进湖泊保护治理领域高层次专家和科技团队,建立技术支持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洱海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洱海保护的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行河(湖)长联系单位职责和洱海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调研和工作检查,牵头组织抓好洱海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加强技术支持,成立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洱海研究中心,开展洱海保护基础调查研究,加强水质加密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洱海保护治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完善九湖监管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负责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办事项处理情况进行落实。

-->

云环通〔2019〕107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已删减)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

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陈豪、阮成发同志在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切实履行河(湖)长制省级联系部门职责,全面支持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保护治理工作,打好九湖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监督重点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强九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定期调度分析九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状况,针对水质下降等情况,对九湖所在州(市)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地方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二)水污染源管控。加强九湖流域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开展九湖流域入湖污染物动态监管,指导督促九湖所在州(市)建立入湖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流域污染源的系统调查、排查、登记和动态更新,掌握入湖污染物总量、构成及变化情况,确保保护治理措施科学精准有效。

  (三)任务措施落实。对九湖所在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重点为九湖流域空间管控措施落实、控源截污体系建设和运行、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内源污染治理等。

  (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九湖流域内违法设置废水排放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行为。

  二、监督方式

  (一)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九湖流域“三线一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确定。配合国土空间管理部门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环评审批,控制流域开发强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

  (二)风险防范。支持湖泊流域建立完善流域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九湖水质比对监测,结合常规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当前水环境形势,完成九湖水环境现状报告。建设九湖水环境数据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平台,收集、调阅、校核九湖水质和污染源历史数据整理入库,指导建立入湖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省级环境数据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规范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完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为九湖水质预警和分析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环境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格执行九湖保护条例,强化依法治污、依法治湖。加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起全方位、全时空和全覆盖执法体系,把实现网格化监管、差别化管理和动态鉴别等作为湖泊流域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九湖保护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业、渔业等与公安的联动执法,形成全流域覆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执法新格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督察整改。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九湖专项督察发现环境问题,全力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切实履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重点对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湖流域地方党委政府对国家、省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督察力度,确保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五)科技支撑。强化对湖泊水环境特征、藻类生长和爆发规律、氮磷污染控制、水环境承载力等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实施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推广先进成熟的湖泊治理技术。加强省内外环保科技合作,引进湖泊保护治理领域高层次专家和科技团队,建立技术支持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洱海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洱海保护的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行河(湖)长联系单位职责和洱海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调研和工作检查,牵头组织抓好洱海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加强技术支持,成立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洱海研究中心,开展洱海保护基础调查研究,加强水质加密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洱海保护治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完善九湖监管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负责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办事项处理情况进行落实。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hjgl/dbssthjzlgl/201907/t20190725_1913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