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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州(市)、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持续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2019年全省水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

  一是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截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具备集中治理条件的工业园区,均已采取自建或依托方式,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对无企业入驻或污水产生量极少且又难以实现污水集中治理的片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企业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全省国家级工业园区整治任务已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为93.2%;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累计完成335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2019年,持续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进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33条黑臭水体整治消除率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平稳过度有序衔接,在金沙江流域主要干流和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是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健全和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察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认真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昆明市“富民大桥、通仙桥”、楚雄州“西观桥”等3个断面提前一年实现脱劣目标。

  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为81.3%,与上年持平;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为4.6%,较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年均值评价)100%。但是,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少数考核断面(点位)水质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水质改善不明显、水质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落实。

  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好的有昆明、昭通、保山、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怒江、迪庆等8个州市;实施情况较好的有德宏、丽江、临沧等3个州市;还需加快实施进度的有曲靖、玉溪、楚雄、普洱、大理等5个州市。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完成《水十条》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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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州(市)、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持续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2019年全省水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

  一是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截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具备集中治理条件的工业园区,均已采取自建或依托方式,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对无企业入驻或污水产生量极少且又难以实现污水集中治理的片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企业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全省国家级工业园区整治任务已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为93.2%;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累计完成335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2019年,持续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进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33条黑臭水体整治消除率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平稳过度有序衔接,在金沙江流域主要干流和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是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健全和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察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认真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昆明市“富民大桥、通仙桥”、楚雄州“西观桥”等3个断面提前一年实现脱劣目标。

  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为81.3%,与上年持平;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为4.6%,较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年均值评价)100%。但是,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少数考核断面(点位)水质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水质改善不明显、水质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落实。

  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好的有昆明、昭通、保山、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怒江、迪庆等8个州市;实施情况较好的有德宏、丽江、临沧等3个州市;还需加快实施进度的有曲靖、玉溪、楚雄、普洱、大理等5个州市。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完成《水十条》各项任务目标。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hjgl/dbssthjzlgl/202010/t20201019_208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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