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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云环发〔2021〕1号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环办水体函〔2020〕671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将组织一次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活动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并积极参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开展好我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各地要把征集活动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和最美丽省份的生动实践,扎实开展好征集工作。

  二、积极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每年3月启动征集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条件、对象和流程开展征集活动,4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案例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从中择优选取5个优秀案例报生态环境部。近三年发生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或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大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河湖,不得作为优秀案例报送。

  三、按要求高标准报送相关材料。报送的优秀案例对象既要符合征集条件,又要满足报送的材料要求。请各地根据生态环境部《方案》要求,对报送的材料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四、做好优秀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及时在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两微”、主要新闻媒体等开设专栏,采取“边征集、边展示”的方式,从征集活动启动之日起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同步展示,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让各地“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征集活动开展和优秀案例报送工作开设相应专栏,广泛做好宣传展示工作。对展示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如出现河湖断面干涸、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情况,接到群众“12369”热线举报或投诉,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核实。如问题属实,则不再作为优秀案例展示,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2021年度征集活动工作安排。各地及时启动征集工作,于4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案例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每个州(市)报送1—2个。5月20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初审和择优选取工作,5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底前报1名本单位优秀案例征集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及方式:水处杨龙 0871-64104512161462242@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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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发〔2021〕1号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环办水体函〔2020〕671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将组织一次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活动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并积极参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开展好我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各地要把征集活动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和最美丽省份的生动实践,扎实开展好征集工作。

  二、积极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每年3月启动征集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条件、对象和流程开展征集活动,4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案例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从中择优选取5个优秀案例报生态环境部。近三年发生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或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大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河湖,不得作为优秀案例报送。

  三、按要求高标准报送相关材料。报送的优秀案例对象既要符合征集条件,又要满足报送的材料要求。请各地根据生态环境部《方案》要求,对报送的材料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四、做好优秀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及时在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两微”、主要新闻媒体等开设专栏,采取“边征集、边展示”的方式,从征集活动启动之日起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同步展示,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让各地“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征集活动开展和优秀案例报送工作开设相应专栏,广泛做好宣传展示工作。对展示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如出现河湖断面干涸、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情况,接到群众“12369”热线举报或投诉,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核实。如问题属实,则不再作为优秀案例展示,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2021年度征集活动工作安排。各地及时启动征集工作,于4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案例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每个州(市)报送1—2个。5月20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初审和择优选取工作,5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底前报1名本单位优秀案例征集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及方式:水处杨龙 0871-64104512161462242@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hjgl/dbssthjzlgl/202101/t20210122_210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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