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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玉溪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玉交运发〔2019〕178号)、《玉溪市江川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玉江交运发〔2019〕1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江川区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江川区城市主要建成区以内为我区低排放控制区(详见附图),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使用区。

  二、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者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标准限值以及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农用机械等。

  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管理要求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高排放标准或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作业。违反规定使用的,由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低排放控制区和达标排放的有关规定。

  (三)凡在低排放控制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需通过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编码登记如实上报所属机械基本信息。

  (四)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五)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附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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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玉溪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玉交运发〔2019〕178号)、《玉溪市江川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玉江交运发〔2019〕1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江川区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江川区城市主要建成区以内为我区低排放控制区(详见附图),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使用区。

  二、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者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标准限值以及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农用机械等。

  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管理要求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高排放标准或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作业。违反规定使用的,由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低排放控制区和达标排放的有关规定。

  (三)凡在低排放控制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需通过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编码登记如实上报所属机械基本信息。

  (四)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五)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附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范围图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dqhjzlgl/qdchjgl/202011/t20201104_209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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