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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19〕76号 关于转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为加强我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

  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铅行业企业,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请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请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涉废铅蓄电池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支持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发展,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

  四、其他事项

  一是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本通知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抓紧实施。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是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汇总行政区域内各部门2019年度、2020年度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9年12月15日和2020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2019年度、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张坤 0871-6410451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 何微微 0871-6311385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 段江 0871-63517565

  省公安厅案侦专班处 赵荣全 0871-63052550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董晰 0871-6419971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懿琳 0871-63631707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张杰/魏国平 0871-65309957

  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赵浪浪 0871-6312066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许文斌 13709705088

 

 

  附件: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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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为加强我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

  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铅行业企业,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请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请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涉废铅蓄电池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支持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发展,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

  四、其他事项

  一是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本通知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抓紧实施。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是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汇总行政区域内各部门2019年度、2020年度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9年12月15日和2020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2019年度、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张坤 0871-6410451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 何微微 0871-6311385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 段江 0871-63517565

  省公安厅案侦专班处 赵荣全 0871-63052550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董晰 0871-6419971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懿琳 0871-63631707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张杰/魏国平 0871-65309957

  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赵浪浪 0871-6312066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许文斌 13709705088

 

 

  附件: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gtfwyhx/201905/t20190523_189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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