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19〕6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精神,进一步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
全面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补充要求》等相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在省级、州(市)和任务承担单位三级质量管理架构下,层层落实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各任务承担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保障企业用地调查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二、加快完成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工作
州(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需对调查对象全面性切实负责,做到应查尽查。按照《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核实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9〕39号)要求,加快完成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工作。对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需补充列入应纳入调查范围但实际未纳入的大、中规模企业和生产年限在15年及以上的小微规模企业。全省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工作需在4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基础信息调查质量管理
依托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级、州(市)级质控专家,健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抽查、问题反馈及督促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
基础信息调查任务承担单位需围绕企业基础信息资料收集与分析是否准确全面、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是否真实开展、信息填报是否合格、地块信息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等四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基础信息采集阶段性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上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自查报告封面及大纲详见附件1。
各州(市)技术组需围绕内部质控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内部质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调查信息是否准确全面、调查档案是否规范齐全、调查表格是否按要求上传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填表说明是否完善、地块空间信息是否完整规范等方面,加强对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和对内控合格调查结果的抽查,于5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详见附件2)及任务承担单位的阶段性自查报告上报省技术组。
6月30日之前,由省级质控实验室牵头,各州(市)配合,完成基础信息调查结果的全面排查评估。对排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调查结果,要开展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对发现质量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调查任务承担单位,要督促其全面梳理排查、限期全面完成整改,必要时应对其承担调查任务进行调整。
四、完善风险筛查纠偏管理
各州(市)应在确保基础信息调查结果客观准确的基础上,依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手册(试行)》要求,健全州(市)风险筛查纠偏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发挥基层环境管理人员、州(市)专家等作用,规范开展风险筛查纠偏工作,并初步确定采样任务承担单位。
五、严格初步采样调查质量管理
各州(市)需在风险筛查纠偏基础上,尽快组织开展点位布设工作,统筹核定年度采样工作任务量,并确定相关任务承担单位。组织协调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做好布点、采样、分析测试等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避免因责任主体分散、前后环节衔接不畅等原因导致工作失序、质量失控。
严格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管理。由省级质控实验室牵头,制定全省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及现场外部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检测实验室筛选和备案管理,加强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金 玉 18082911641 孙梅娟 15287127073
附件:1.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阶段性自查报告封面及大纲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8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精神,进一步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
全面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补充要求》等相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在省级、州(市)和任务承担单位三级质量管理架构下,层层落实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各任务承担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保障企业用地调查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二、加快完成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工作
州(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需对调查对象全面性切实负责,做到应查尽查。按照《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核实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9〕39号)要求,加快完成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工作。对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需补充列入应纳入调查范围但实际未纳入的大、中规模企业和生产年限在15年及以上的小微规模企业。全省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工作需在4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基础信息调查质量管理
依托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级、州(市)级质控专家,健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抽查、问题反馈及督促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
基础信息调查任务承担单位需围绕企业基础信息资料收集与分析是否准确全面、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是否真实开展、信息填报是否合格、地块信息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等四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基础信息采集阶段性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上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自查报告封面及大纲详见附件1。
各州(市)技术组需围绕内部质控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内部质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调查信息是否准确全面、调查档案是否规范齐全、调查表格是否按要求上传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填表说明是否完善、地块空间信息是否完整规范等方面,加强对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和对内控合格调查结果的抽查,于5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详见附件2)及任务承担单位的阶段性自查报告上报省技术组。
6月30日之前,由省级质控实验室牵头,各州(市)配合,完成基础信息调查结果的全面排查评估。对排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调查结果,要开展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对发现质量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调查任务承担单位,要督促其全面梳理排查、限期全面完成整改,必要时应对其承担调查任务进行调整。
四、完善风险筛查纠偏管理
各州(市)应在确保基础信息调查结果客观准确的基础上,依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手册(试行)》要求,健全州(市)风险筛查纠偏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发挥基层环境管理人员、州(市)专家等作用,规范开展风险筛查纠偏工作,并初步确定采样任务承担单位。
五、严格初步采样调查质量管理
各州(市)需在风险筛查纠偏基础上,尽快组织开展点位布设工作,统筹核定年度采样工作任务量,并确定相关任务承担单位。组织协调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做好布点、采样、分析测试等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避免因责任主体分散、前后环节衔接不畅等原因导致工作失序、质量失控。
严格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管理。由省级质控实验室牵头,制定全省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及现场外部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检测实验室筛选和备案管理,加强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金 玉 18082911641 孙梅娟 15287127073
附件:1.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阶段性自查报告封面及大纲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trgl/trhjgl/202002/t20200226_1980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策法规
- 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召开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座谈会召开
- 2025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十年再出发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