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厅函〔2020〕16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环办〔2020〕53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一、生态示范创建
(一)扩大和巩固创建成果。组织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第2季度)。督促首批已获国家生态示范荣誉的汇川区、观山湖区、乌当区做好成果巩固,迎接生态环境部复核评估(第3、4季度)。支持现有创建地区(遵义市及下辖有关县区、贵定县、瓮安县等)和毕节、贵安新区等地示范市县创建与“两山”基地培育(全年)。配合国家做好“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二)完善省级生态示范创建体系。制定(修订)省级生态示范创建标准及管理规程等制度体系(第2、3季度)。推动各市(州)从2020年起启动至少1处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予以命名(第4季度)。各市(州)继续开展市(州)级生态村、镇(乡)创建活动(全年)。
(三)强化日常指导督促。建立日常调度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全年)。开展创建地区实地调研(全年)。举办生态示范创建学习培训(第3季度)。协调对省内生态示范创建成效宣传(全年)。
二、自然保护地监管
(一)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回头看”。梳理“绿盾2019”重点问题清单,并移交各市(州)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第1季度),并定期调度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全年)。组织开展草海、茂兰、麻阳河、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珙桐、都柳江源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螺蛳壳县级自然保护区,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野梅岭省级森林公园等重点问题“回头看”。
(二)“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制定并印发《贵州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第2季度)。组织完成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增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并移交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第2季度)。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督促当地自然保护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和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第2、3、4季度)。组织开展省级督促检查(第3季度)。
(三)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贵州省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工作规程》和自然保护地评估标准技术规范研究(全年)。 组织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培训(第2季度)。推动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流程和标准制定(全年)。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6)》评估与修编;选取典型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模式研究和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编目(全年)。
(二)生物多样性调查与COP15。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有关筹备工作(全年)。
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与监管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全年)。待国家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规范和标准,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监管平台建设(下半年)。
五、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修复监管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贵州省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全年)。定期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调度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全年),开展监督工作(第2、3季度)。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zrst_5802795/202104/t20210412_67770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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