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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根据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黔生态发〔2020〕1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坚持铁腕治污、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全力加快绿色产业发展,坚持培育绿色文化、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新风尚,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建设任务,持续优化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保持在95%以上;水环境质量方面,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6%以上,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持铁腕治污,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役。(1)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2)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3)深入推进“双十”工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和预测预报,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役。(4)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重点加强医院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的监管,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5)推进城镇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提高脱水污泥的综合利用处置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6)持续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7)深化草海、乌江、清水江、南明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8)实施入河污染物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9)开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全省5个国家级产业园区、57个省级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达标运行(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役。(10)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11)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编制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12)加快铜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铜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13)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率达85%以上,废渣堆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坚决打赢固废治理战役。(14)全力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深化“以渣定产”,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15)深入推进工业渣场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松桃、玉屏等县和大龙经济开发区电解锰以及独山、三都、榕江等县锑矿渣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16)持续开展电解锰渣综合利用试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5.坚决打赢乡村环境整治战役。(17)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18)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研究,继续推进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净化槽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6.严格生态环境准入。(19)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加快建设绿色贵州。(20)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人民政府)。(21)推进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22)编制出台贵州省饮用水源地保护利用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3)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24)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设施和输水管网,强化运行维护,做好水质监测,让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8.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25)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26)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27)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库,强化银企合作,推动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深化与三峡集团、中节能等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8)有序推进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2020年度专项排查整治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9)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茅台镇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牵头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30)深入推进乌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31)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与登记清理整顿行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全力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9.深入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32)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三年专项行动,创建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33)加快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发展,发布2020年度大生态工程包,完善大生态企业库,绿色经济占比达到44%(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0.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4)聚焦深度贫困县,聚焦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深入实施十大生态扶贫工程,全力推进《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实施,推动“大生态”与“大扶贫”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坚持培育绿色文化,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新风尚

  12.持续加强生态文明交流合作。(35)精心筹备、举办2020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确保在论坛主题、策划思路、分论坛设计、嘉宾邀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发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声音,持续提升论坛影响力(牵头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责任单位: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省服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6)办好第四届长江上游四省市协商合作联席会议,推动解决区域合作重大问题,强化落实区域协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37)开展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结果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8)开展“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9)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40)科学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坚决做好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41)研究制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餐馆等创建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14.加快推动重点制度改革。(42)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43)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44)开展2018年度省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15.进一步狠抓环境保护督察。(45)举一反三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各类督察、暗访以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46)不折不扣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对国家移交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全面完成国家移交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年度整改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7)深化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助推污染防治攻坚,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处牵头做好本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综合统筹,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推动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处室(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目标,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进展情况报送。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内容,结合职责,将所列任务分为2类分别加以推进。第一类是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的任务,各牵头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确保工作进度和明确工作成果;月度进展情况由第一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填报,其他责任处室(单位)负责将所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于每月21日至24日按要求反馈第一牵头处室(单位);第一牵头处室(单位)于每月25日至28日将任务进展情况汇总后提交综合处,综合处汇总后按程序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类是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责任单位的任务,各牵头处室(单位)要根据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力争相关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三)加强任务销账备案。《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完成后,任务第一牵头处室(单位)就任务完成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将出台的成果及印证资料(PDF格式)提交综合处;由综合处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销账申请,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020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zrst_5802795/202104/t20210412_6777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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