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咨询服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示范创建管理,支持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活动的咨询辅助工作,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试行)》《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完善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库,以提升全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技术支持能力。
现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的专家。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征集条件,自行申请或进行组织推荐。
一、征集条件
(一)熟悉政策。熟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理解和掌握“生态示范创建”相应管理规程、指标体系等某方面或多领域的具体管理及技术要求。
(二)专业精通。在国土和城乡规划、经济和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利用、生态环境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监测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资历及有关管理经验,原则上从事关联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三)科学严谨。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家咨询服务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有关工作资料。
(四)廉洁公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和责任。除按规定接受专家咨询服务费用外,不得额外接受有关对象馈赠的其他贵重礼品或其它不当利益等,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干预、影响有关事宜或以权谋私。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
二、征集程序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底。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二)递交资料。
1.贵州省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申请(推荐)表(1份)。
2.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公示公告。
经审查拟吸纳为专家库的专家,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对外公告纳入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库使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袁霏
联系电话:0851-85573362
电子邮箱:82815921@qq.com
附件:贵州省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申请(推荐)表
2021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zrst_5802795/202105/t20210518_68146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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