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三五”市(州)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开展了“十三五”市(州)级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通报如下: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以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低碳示范等工作为切入点,强化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上取得了良好成绩,充分发挥了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引领作用。

  根据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和部分现场考核,综合各市(州)、贵安新区“十三五”以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体情况,对各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结果评定为:

  (一)“优秀”等次:贵阳市、黔西南州、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六盘水市、毕节市、遵义市。

  (二)“良好”等次:贵安新区、铜仁市。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dqhj_5802783/dqwrfz_5802785/202111/t20211108_715757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