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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延期贮存环境风险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共48.3518吨延期贮存至2022年12月31日。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并定期开展自查,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贮存情况。

  三、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wrfz/t11799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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