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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报告质量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报告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广西从事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单位,包括: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

  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土壤修复、风险管控)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二、从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职称以上从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和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单位获得的相关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从业单位于9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关材料。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填报和收集材料,仔细核对从业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原件,并于2021年9月6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附件及相关复印件材料。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于9—10月组织专家对从业单位报告质量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另行通知,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和各从业单位积极配合。

  联系人:梁熙健0771—5714353;高何凤  0771—2289737;

  电子邮箱:gxtrc1250@163.com。

  附件: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trhjgl/t9963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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