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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1年上半年,我区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坚持源头治理、系统实施,大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努力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1—6月,全区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要点和目标

  印发《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问题清单和主要措施。完成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二、完成净土保卫战总结和评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完成了对全区各设区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评估。14个设区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均已完成。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综合评价,南宁、柳州、桂林、河池、贺州、百色、玉林等7个市评估等级为优秀;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贵港、钦州、梧州等7个市评估等级为良好。

  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利用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详查数据,以及与农业农村及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共享粮食重金属超标村庄等信息,更新重点排查区域,印发全区2021年第一轮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要点和排查企业清单,组织各市有序开展企业排查。截至2021年6月底,全区第一轮共计排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78家,其中关停企业30家,在产企业48家,初步形成了全区第四批涉镉排查污染源整治清单。

  四、加强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掌握情况,组织各市启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企业逐项落实主体责任,并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土壤污染隐患,进一步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土壤污染隐患,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截至2021年6月底,全区已有198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隐患排查。

  五、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持续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保持建设用地准入环境管理力度不减,列入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021年1—6月,联合自然资源厅召开9个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目前全区共有17个污染地块纳入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六、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初次审议。印发实施《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技术审查要点》等管理技术文件,完成《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典型重金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广西铅锌采选行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并征求意见。

  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储备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印发做好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组织各市积极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集中对申请入库项目进行审查,截至2021年6月底,共完成4批次共14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加强土壤资金项目管理,按月调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地市推进相关项目施工进度。优化项目管理制度,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及意见征求工作。

  八、推进审计、中央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指出河池市存在的问题,委派技术专家协助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拟定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细则,完善资金配套制度,加强资金项目的前期管理。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九、全面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

  按时优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各阶段工作进展全国领先,《广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成果通过国家技术审查并完成上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trhjgl/t9942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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