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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我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

  上半年我区近岸海域40个国控考核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5.3%,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对日排废水量不低于100吨的32个入海排污口废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全部达标排放。

  二、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一)制定印发海域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围绕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4月22日印发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1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责任,推动我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积极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上半年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均组织监测单位对日排废水量不低于100吨的34个入海排污口(包括10个工业企业入海排污口、24个市政入海排污口)所排废水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连续两季度34个入海排污口废水全部达标排放,暨我区工业企业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市政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三)继续推进茅尾海、廉州湾和防城港东湾等重点海湾整治工作。针对我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的难点和重点,组织完成茅尾海污染来源排查,对影响茅尾海水质的污染来源进行排查、监测和溯源,并编制了《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从技术层面指导钦州市和防城港开展茅尾海整治工作。

  (四)加强对铁山港榄根红树林受损修复的监督指导。为解决好铁山港榄根红树林出现大面积退化及死亡的问题,多次赴北海市铁山港就周边红树林生长、受损及修复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对铁山港红树林问题和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新发现的问题约谈北海市和玉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1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3次,联合自治区林业局印发《铁山港区域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损害赔偿义务人完成2051万元的损害赔偿金支付,全力推进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改。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ssthhysthjgl/t9946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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