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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21年1月)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1年1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1年1月,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0.6%,同比下降7.1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4.6%,同比下降13.3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0%(9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1.4%(12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33.0%和25.7%。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汕头和潮州市,后三位为佛山、江门和东莞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变差,变差前三位为湛江、江门和云浮市。

  附表1  2021年1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综合指数

  指数

  排名

  变化率

  变化率排名

  广州

  87

  45

  80.6%

  5.27

  18

  +39.1%

  11

  深圳

  72

  36

  96.8%

  4.15

  7

  +41.6%

  13

  珠海

  78

  39

  96.8%

  4.52

  14

  +52.2%

  18

  汕头

  56

  32

  96.8%

  3.58

  2

  +23.0%

  5

  佛山

  89

  48

  77.4%

  5.53

  21

  +51.5%

  17

  韶关

  66

  43

  96.8%

  4.18

  8

  +27.1%

  7

  河源

  63

  36

  96.8%

  4.00

  5

  +30.3%

  8

  梅州

  56

  33

  100.0%

  3.72

  4

  +18.1%

  3

  惠州

  71

  36

  93.5%

  4.11

  6

  +37.9%

  10

  汕尾

  54

  32

  96.8%

  3.39

  1

  +30.9%

  9

  东莞

  81

  42

  71.0%

  5.28

  19

  +41.9%

  14

  中山

  72

  42

  80.6%

  4.76

  16

  +46.0%

  15

  江门

  86

  45

  77.4%

  5.41

  20

  +55.9%

  20

  阳江

  68

  42

  90.3%

  4.20

  9

  +39.5%

  12

  湛江

  67

  47

  93.5%

  4.32

  10

  +57.7%

  21

  茂名

  79

  44

  96.8%

  4.40

  12

  +49.2%

  16

  肇庆

  63

  39

  87.1%

  4.36

  11

  +23.2%

  6

  清远

  72

  40

  90.3%

  4.55

  15

  +5.8%

  1

  潮州

  60

  34

  96.8%

  3.70

  3

  +15.3%

  2

  揭阳

  72

  44

  100.0%

  4.40

  12

  +21.5%

  4

  云浮

  83

  49

  87.1%

  5.19

  17

  +53.1%

  19

  全省

  71

  40

  90.6%

  —

  —

  —

  —

  珠三角

  78

  41

  84.6%

  —

  —

  —

  —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饮水水源:2021年1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9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国控断面: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调增至149个。2021年1月,14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9.3%,劣Ⅴ类占1.3%(均为“十四五”新增断面)。

  城市排名:149个国控断面中,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肇庆、河源、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汕头、茂名市。汕尾、东莞、珠海等15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茂名、江门、中山等6市同比有所下降。

  附表2  2021年1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采用149个国控断面。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zlpm/content/post_3237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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