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4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广东省2021年4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共有7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76个(河流型47个,湖库型29个)、地下水水源3个。因湛江市地下水型水源龙划水厂自2020年12月15日起停止生产运行(湛水集团﹝2020﹞144号),无法采样监测,2021年4月共监测了7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9项。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粪大肠菌群除外)的20个项目进行水质类别及达标评价;表2、表3只做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基本项目、补充项目、特定项目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对标准中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1个地级以上城市2021年4月开展监测的78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达标(附表1)。
(二)地表水水源
开展监测的76个地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达到Ⅰ类标准的14个,占18.4%;达到Ⅱ类标准的52 个,占68.4%;达到Ⅲ类标准的10 个,占13.2%。
(三)地下水水源
2个地下水水源均达标,均为Ⅲ类水质。
附表1 广东省2021年4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yys/content/post_3300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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