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指数

山东省2021年4月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月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月报

  (2021年4月)

   

  一、监测情况

  山东省16个设区市共有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布设55个监测断面(点位),其中地表水水源32个,布设32个断面(点位),地下水水源20个,布设23个点位。本月共监测52个水源、55个监测断面(点位)。

  (一)监测频次

  每月1次,全年12次。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单因子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单因子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地表水水源

  监测的32个地表水水源、32个监测断面(点位)中,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有19个监测断面(点位)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59.4%。

  (二)地下水水源

  监测的20个地下水水源、23个监测点位中,22个监测点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枣庄市丁庄水源因受地质因素影响总硬度和硫酸盐超过Ⅲ类标准,其他监测项目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原文链接:http://jcc.sdein.gov.cn/hjzl/202104/t20210430_35930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