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增多。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责任落实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梳理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对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着力查漏补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测预警
经有关部门综合研判,今年我省汛期总体降水偏多,主汛期台风北上可能导致我省局部地区产生较强降水,发生较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条件可能次生的环境污染风险,密切关注汛期灾情,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警会商等工作机制,密切跟踪气象灾害、水利调节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影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信息共享、同步应急联动。
各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2021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汛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水域、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立即溯源排查,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各市要紧密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特点,重点开展尾矿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风险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全省2021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汛前汛期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清理,要全面排查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及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要完善拦截、导流、疏浚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大帮扶力度,指导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7月15日前,各市要对汛期重点排查内容开展全方位、无死角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建立台账、形成清单、分类施策、动态销号。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整治,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省厅将组织应急管理、水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部门以“四不两直”方式,于7月中下旬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的原则,完善汛期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应急人员、车辆、通讯、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在岗、措施到位、设备齐全、通讯畅通,做好随时处置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各市要积极开展汛期环境应急拉动演练,突出实战性,检验应急准备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24小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紧急事项及时处置、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要强化信息收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加大网络平台信息收集力度,时刻关注汛情灾情,科学评估汛期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对于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及时消除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五、严明纪律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各单位要始终保持“如坐火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的紧张状态,按照战时要求,抓好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风险防范措施缺失等突出问题,要一盯到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纠正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把“做成了”当“做好了”的错误行为,以严谨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确保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务实高效,确保安全度汛。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推动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yjc.sdein.gov.cn/ygwj/202107/t20210712_3666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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