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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发〔2017〕22号)相关规定,我厅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拟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1-88367053 传真:0591-8836027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zhc@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4日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序号

  项 目

  SO2

  (吨/年)

  NOX

  (吨/年)

  有效期

  1

  初始

  排污权

  1#机组

  349.34

  685.025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2#机组

  479.52

  685.025

  1、2#机组合计

  828.86

  1370.05

  2

  2#机组

  可交易

  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

  排污权

  159.78

  224.225

  至2021年12月2日

  二类可交易

  排污权

  35.67

  231.825

  合计

  195.45

  456.05

  —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sjfb/pwq/202111/t20211124_5780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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