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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皖环函〔2021〕796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推动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差异化管理。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以下简称《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分级全覆盖

  各地要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详尽梳理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有关要求主动参与绩效评级,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绩效评级申请表,连同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参加绩效评级。参评A级、B级、引领性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初审通过后,转报省生态环境厅评审。

  水泥熟料、钢铁所有企业2021年底前应完成绩效评级,焦化、玻璃、电解铝、石化、煤制氮肥等存在不可中断工序的行业,2022年一季度前已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绩效评价也应做到应评尽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尽快组织上述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工作,经动员仍不主动申请绩效评价的企业,各市根据已掌握情况直接评价为C或D级。

  二、绩效分级常态化

  绩效评价继续采取动态更新原则,已评级企业在完成升级改造后,可随时申请参评更高绩效等级;对企业存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中所列行为的,B、C级企业市局予以降级处理,A级企业请将有关情况及降级建议上报省厅。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所有企业直接降为D级。各市应梳理汇总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情况,形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信息表》,每月底前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公开评级情况。

  三、做好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各地要在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结合《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企业评级结果等信息,细化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以及各类监管清单,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应急管控措施,于生态环境部规定时限前完成清单填报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

  各地可通过成立专班、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团队,负责开展重点企业梳理、绩效分级政策业务咨询、绩效分级市级评审及信息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填报等工作。参与专班或提供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不得参与本市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或环境工程业务。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向分级工作团队反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重污染天气期间未按所评等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计苏京

  电话:0551-62376686

  邮箱:ahsdqb@163.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朱森

  电话:0551-63534063

  

  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信息表(截至2021年8月)

  

  2.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信息表(截至2021年8月).xlsx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577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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