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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经市政府批准,已于5月8日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标准宣贯工作,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以及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近11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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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介绍了标准的制定背景,标准编制单位负责人华东理东大学修光利教授就标准的制定原则、编制过程、征求意见、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对标准贯彻实施提出了管理要求。交流答疑环节,与会者主动提问,讲解人一一解答,现场互动紧密。最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作了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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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海市的发布,标志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标准编号采用“310”开头的顺序号,这也是作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统一标准的一大特点。该标准在上海市的宣贯与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的统一工作。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024/hbzhywpt1038/20210527/5a0fcee7934044c89d3d39cd1508a6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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