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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企业绩效分级情况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2021年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企业

  绩效分级情况的信息公开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六稳六保”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本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补充修订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1、经企业自评、各区生态环境局初审和市生态环境局审定(材料审核及现场抽查)等流程,认定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认定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为B级企业(附件1)。

  

  2、经各区经济信息部门审核并与各区生态环境局充分沟通协商,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等545家公司纳入保障类企业(附件2)。

  

  3、A、B级及引领性企业应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持续践行先进的环保理念,扎实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相关附件 附件1 A B 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docx 附件2 保障类企业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098/hbzhywpt1100/20220113/5c4f7d4931414bb5984b7bb806224e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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