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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任务目标落实,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工作方向

  具体任务

  省内分工

  厅内分工

  (一)开展调查观测

  1.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在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调查鱼类、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浮游生物等物种的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组成,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识别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的保护级别,全面评估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探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工作,推动建立我省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估体系。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监测处、监测中心、环科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2.有效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空间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环科院牵头,监测中心配合

  3.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生态处负责

  工作方向

  具体任务

  省内分工

  厅内分工

  (二)加强就地保护

  4.在松花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合理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边界,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水处负责

  5.在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重要生活史阶段和种质交换需求;通过拆除与江河湖泊相通的弯汊阻隔、对非法开垦耕地因地制宜退耕还渔、铺设人工鱼巢和迁建产卵场等措施,使水生生物栖息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生态处负责

  (三)实施生态修复

  6.综合运用岸线保护、水资源统一配置与管理、河道治理、清淤疏浚、生物控制、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重点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水系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库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生态处、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7.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设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生态处、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工作方向

  具体任务

  省内分工

  厅内分工

  (四)规范水域开发

  8.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估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产生的整体影响,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强化对水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环评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生态处、水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深化风险防控

  10.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调查处理水域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建立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调查中心、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wdyxbhyswaqgl/204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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