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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21〕4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成立了督导核查组,对各地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核查。从核查情况看,部分市地仍然存在整改缓慢、未整改、整改后反弹等问题。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相关问题整改,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履行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把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自然保护地内“四类重点问题”、省自然生态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出的问题、“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作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的重点。对于有条件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督导督办力度,有序推进整改。严禁不加核实、简单粗暴、“一刀切”整改。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将进行致函督促、公开曝光、组织约谈,全面提升整改成效。

  四、巩固整改成效。针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做到“减存量,控增量”,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问题整改完成“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持续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原则,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zrbhqjg/2063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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