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何攀峰主持编制的《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认定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质量问题,我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风险评价等级判定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4.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二)未介绍全厂相关建设内容,遗漏已建360t/h锅炉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建设项目概况要求。
(三)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缺少确定依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污染源源强核算要求。
(四)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达标可行性论证依据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未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二、处理意见
我厅于2021年4月14日对你公司和编制主持人何攀峰下达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2020〕657号),告知失信事实、计分依据及拟作出的扣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及何攀峰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截至4月31日未收到你公司及何攀峰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黑龙江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686020531X)和编制主持人何攀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230352013230001000297,信用编号:BH022986)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如你公司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hjyxpjglgz/1947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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