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睿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2021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你)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你)进行失信记分。
我厅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你单位(你),因无法与你单位(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单位(你),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你)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睿:
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个人)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问题(附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拟对你单位(个人)予以失信记分5分。
对上述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jsfh@163.com);否则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慧、原芳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87113060
传 真:0451-87113067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日
项目名称:嘉荫县鑫汇平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岩金矿坑探工程 | ||
环评单位: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工程师:苏睿 | ||
序号 | 问题 | 不符合的标准、技术规范 |
1 |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错误。根据报告给出项目水平衡图,矿井涌水排入中乌拉嘎河,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三级B。 | 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5.2.2.1“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A,根据废水排放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确定”要求。 |
2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识别废石场淋溶水源强。 | 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中5.1“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要求。 |
3 | 遗漏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乌拉嘎河穿越本项目矿区,报告未将其列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 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5.5.1“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调查评价范围内水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要求。 |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hjyxpjglgz/2051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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